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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处:东方炉衬 发表时间:2020-12-28 14:13:12
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,丰顺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强化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管理及排查力度,进一步规范企业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和进、出口行为,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。
9月中旬,丰顺县公安局禁毒民警根据工作线索,对辖区内相关企业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,发现某企业未经公安机关许可、备案擅自经营易制毒化学品,违反了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现场依法查扣盐酸32吨、硫酸0.5吨;依托智慧新禁毒,民警循线调查发现6名未经公安机关许可、备案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人员。
日前,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罚款6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,对该6名违法人员作出罚款处罚。
警方提醒
硫酸、盐酸、甲苯、丙酮、高锰酸钾、甲基乙基酮等均属于易制毒化学品,各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、经营、购买过程中,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和报备。
法律链接
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:违反本条例规定,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,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、经营、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,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、变造、失效的许可证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,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、工具,处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,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,按1万元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有营业执照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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